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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留挪用“科技三项费用”是违法行为

1999-02-2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杨荣 山西科技报记者王海滨 我有话说

本报太原2月24日电(记者杨荣山西科技报记者王海滨)“截留、挪用‘科技三项费用’属违法行为,科委作为国家的科技管理部门,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,坚决同这种违法行为作斗争。”这是山西省科委主任温泽先看了本报关于大同城区截留挪用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报道后对记者讲的。

温泽先说,大同市城区截留挪用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问题,省科委是去年6月份才觉察的。当时,省科委让各县、市、区报当年各自的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投入情况,大同城区报了300万元。300万元,省科委又惊又喜,便派人去了解情况。结果发现,该区财政预算“科技三项费用”是300万元,但财政决算仅53万元,且这53万元中,50万元拨给区经委后用于海豚大酒店的建设,实际到区科委的“科技三项费用”仅3万元。再了解该区1990年以来的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投入使用情况,问题更大,即从财政决算上看,数字是不小,但除一两个年头给区科委一两万元“科技三项费用”外,其余的钱,都被有关部门截留后挪作他用了。省科委为纠正这种违法行为,又派出督查人员去该区交涉,该区负责人说年底前先给区科委补20万元“科技三项费用”,但过年一个多月了,20万元“科技三项费用”还是“水中明月”。

温泽先认为,大同城区公然截留、挪用“科技三项费用”,且截留挪用时间达9年之久,一个重要原因是该区的有关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。比如国家对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提取比例有明确规定,但该区负责人却认为如果都按国家的规定办,基层就无法工作了,于是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投入就带有了很大的随意性:想多给就多给,不想给就不给,给与不给、给多给少,完全取决于领导人的“长官意志”。再比如国家明确规定“科技三项费用”必须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管理,该区却以种种理由,搞多头管理,只是到上面检查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投入情况时,才由科委到财政部门去抄个数上报了事。还比如国家明确规定“科技三项费用”要专款专用,该区却把绝大部分款额用在生产领域、流通领域。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,有无知的问题,也有比无知更严重的问题即老子天下第一,管他什么法律不法律的思想在作怪。

温泽先认为,大同城区截留挪用“科技三项费用”,不仅仅是截留挪用了几个钱的问题,而是对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决策理解不深、实施不力的表现。

温泽先强调说,就“科技三项费用”提取了,但不划归科技部门管理而最终被挪作它用的现象而言,山西除大同城区外,还有一些县市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。科技部门应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,坚决同这种违法行为作斗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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